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在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方面,主要包括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等。同时,为支持复工复业,还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湖北地区免征、非湖北地区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5-19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