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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理记账行业企业质量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指导价格》、《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自律公约》、《成都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

第二条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代理记账行业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代理记账行业做大做强,规范行业执业、提升财务质量、保障纳税征收,经成都市财政局批准,由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质量评估标准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 代理记账公司质量评估标准综合评价每2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公司,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可参加质量评估标准综合评价:

(一)未按时报备;

(二)填列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

(三)因故终止;

(四)成都市财政局认定不能参加信用评级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每年4月30日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代理记账公司,在代理记账公司质量评估标准综合评价系统中填写相关数据进行自评后,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委托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审核和抽查。

第六条 代理记账公司对质量评估标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每年5月30日前,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受托对代理记账公司填列信息进行抽查。通过抽查等方式发现填列信息不实的,责令其公司限期更正。如该公司故意填列不实信息,或逾期拒不更正的,扣除不实信息指标项目得分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公司当年及下一年度信用评级综合评价资格,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 每年6月30日前,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根据质量评估标准综合评价结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确认代理记账公司的质量评估标准得分,通过认定的网站和报刊,公布当年通过评级的所有代理记账公司信息。

对于在公布前终止评级的公司的信息,不予公布。

第九条 代理记账公司质量评估标准以各代理机构为规范行业执业、提升财务质量、保障纳税征收等做出的建设成果为基础,基于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并排名。

第十条 代理记账公司质量评估标准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执业条件 、财务制度建设、风险控制、团队建设、执业质量、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

(一)执业条件,是指代理记账公司的基本设立条件。

(二)财务制度建设,是指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如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风险控制,是指代理记账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

(四)团队建设,是指代理记账公司专业人士构成、人力资源制度建设、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等情况。

(五)执业质量,主要考核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工作质量和代理服务质量。

(六)信用评价,是指代理记账公司如何应对客户质疑、异议或解约要求、纳税信用等。  

(七)行业自律,是指代理记账公司履行《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自律公约》的情况。

(八)社会责任,是指代理记账公司的劳务、纳税、党建活动等情况。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公司企业质量综合评价细则:


(一)执业条件(共16分)

1. 1-1  实际办公场地与注册地是否一致

实际办公场所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相符,得1分,不符不得分。

2. 1-2  证书、名称牌匾悬挂情况

办公场所外悬挂有公司名称和LOGO的牌匾,且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悬挂于办公场所内墙上,得1分,缺任意一项均不得分。

3. 1-3  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按照规定在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得1分,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变更但不能提供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能得分;

除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外其他事项变更时按照规定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得1分,其他事项发生变更但不能提供变更手续的不得分;

(3)设立、变更及注销分支机构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得1分,未备案的不得分。

4. 1-4  公司负责人及代理记账负责人备案情况

(1)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证据表明代理记账负责人每年在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备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1-5  年度报备情况

上两个年度均于4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效报备材料,得2分。

6. 1-6  人员配备情况

(1)提供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得1分;

(2)提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得1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公司专职人员。

7. 1-7 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规范

提供健全的代理记账规范,得5分。有代理记账规范,但不健全,得1分,有部分比较健全的代理记账规范,得3分,有全流程且健全的代理记账规范,得5分。

(二)财务制度建设(共4分)

1.  2-1  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2.  2-2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成都代理记账行业企业质量评估标准》在该项内容中列举了9个考核项目,根据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财务制度情况分别打分:

(1)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3个方面以上内容(含3个),不足5个方面,得1分;

(2)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5个方面以上内容(含5个),不足7个方面,得2分;

(3)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7个方面以上内容(含7个),得3分。

(三)风险控制(共10分)

风险控制分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1.3-1事前控制包括以下四项:

(1) 有资料证明代理记账公司已对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代理记账公司与客户签订代理记账、纳税申报业务约定书(或合同),该项考核内容共3分,约定书(或合同)中缺少下述内容中的一项扣0.5分,五项都没有则不得分:

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3). 相关责任的分担反映在合同或公司的管理制度中

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与客户的合同或公司管理制度中有相关责任分担内容,则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4).与关键岗位责任人签订保密协议或经济责任赔偿协议

代理记账公司能提供与关键岗位责任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或经济责任赔偿协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3-2事中控制包括以下四项:

(1).重要涉税事项取得客户管理层申明

代理记账公司能提供关于重要涉税事项的客户管理层申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有完善的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的交接、其他工作交接)

代理记账公司能提供关于会计档案、其他工作交接等的交接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3). 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完整

(1)代理记账公司能提供与30%以上(含30%)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管理系统等),得1分;(2)代理记账公司不能提供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记录(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管理系统等),不得分。

(4). 对代理客户的财务风险、纳税风险等进行了评估

 代理记账公司能提供对客户进行了财务风险、纳税风险的评估流程,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团队建设(共9分)

1. 4-1 专业人员构成

(1)具有初级会计资格以上人数达到代理记账服务人数50%以上(含50%),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中级会计资格人数达到代理记账服务人数20%以上(含20%),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代理记账服务人员中有税务师或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能提供相应证书的,得1分,不能提供相应证书则不能得分;

(4)如有证据表明代理记账公司聘用了违法违规人员从事代理记账工作,则扣10分。

注:这里的代理记账服务人员包括记账人员、报税人员和外勤人员。

2. 4-2 团队制度建设

(1)制定规范的人才招聘、晋升制度,得1分;

(2)制定了薪酬制度,得1分;

(3)制定了较完善的业绩评价制度,得1分;

注:根据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相关制度评定。

3. 4-3 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和管理

(1)有专人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2)有专人对新晋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引导和培训,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3)每年参加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4次以上(含4次),得1分,未达到4次不得分。

(五)执业质量(共45分)

1. 5-1 执行《成都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1)公司从业人员基本执行《成都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执业规范》要求,得0.5分;

(2)公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成都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执业规范》要求,得1分。

2. 5-2 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1)公司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要求,得1分;

(2)公司会计核算完全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要求,得3分。

3. 5-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情况

(1)公司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得0.5分;

(2)公司会计核算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得1分。

4. 5-4 代理记账资料交接情况

(1)有详细的客户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的交接明细记录(交接清单),但无相关人员签章,得1分;

(2)有详细的客户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的交接明细记录(交接清单),且有相关业务人员的签章并妥善保管,得2分。

5. 5-5 代理记账客户档案数据基础建设情况

(1)客户数据库设置较科学、规范、齐全,能依据签定合同、解约情况较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得1分;

(2)客户数据库设置科学、规范、齐全,能依据签定合同、解约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得2分。

6. 5-6 代理记账客户档案装订、保管情况

(1)客户基础资料档案、客户会计档案有专人保管,但存放无序,或未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得1分;

(2)客户基础资料档案、客户会计档案有专人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有立卷、归档、查阅、保管、销毁和移交等记录),得2分;

7. 5-7 档案室建设情况

(1)有专用档案柜,得0.5分;

(2)具有档案柜的专门档案室,得1分;

(3)档案室配备消防、防盗设施,得1分。

8. 5-8 与客户的沟通与对接

(1)有专人负责与客户进行税务等外勤业务的沟通和对接工作,得1分;

(2)有专人负责与客户进行账务处理等财务专业内容的沟通和对接工作,得1分;

(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认真予以解释并有书面证据,得1分;

(4)公司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对接的频次、方式等,得1分;

(5)公司的管理制度(如:奖惩制度)中有对员工执行与客户沟通对接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的条款,得1分。

注:以上各项均要求提供书面证明。

9. 5-9 工作完成情况(按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工作计划表,分情况给分):

(1)编制有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工作计划且经过审核和批准,得1分;

(2)按月完成记账工作100%,得3分;,按月完成记账工作70%,得2分;按月完成记账工作50%,得1分;按月完成记账工作未达到50%,不得分。

10. 5-10 账务处理审核情况(根据提供的相关制度和资料):

(1)建立了账务审核制度,但无分级督导制度,得1分;

(2)建立了账务审核制度,且实行两级督导制度,得2分;

(2)建立了账务审核制度,且实行三级督导制度,得3分;

(3)有专人对客户的账务进行审核,得1分;

(4)每月对所有客户的账务进行审核,得1分。

11. 5-11 互联网运营建设情况

已建立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2. 5-12 客户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

已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3. 5-13 会计电算化的建设情况

使用财务软件并完全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得1分,否则不得分。

14. 5-14 使用自动化情况

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处理及分析财务数据,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15. 5-15 服务对象

(1)中型企业数量占客户数量的1户以上3%以内(不含3%),得0.5分;

(2)中型企业数量占客户数量的3%-5%,(不含5%),得1分;

(3)中型企业数量占客户数量的5%以上(含5%),得2分;

(4)客户为政府或事业单位,每家 0.5 分,共计不超过2 分;

(5)客户为外资企业,每家 0.5 分,共计不超过2 分。

注:中型企业的判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6. 5-16 代理记账业务年收入

(1)10-50万元(含10万元),得1分;

(2)50-200万元(含50万元),得2分;

(3)200-500万元(含200万元),得3分;

(4)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得4分。

17. 5-17 管理会计服务(根据提供的相关书面证明给分)

(1)帮助企业建立适合企业的财务制度,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2帮助企业建立纳税核算体系,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3帮助企业设计经营管理制度,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4)提供报表分析和管理建议,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六)信用评价(共4分)

1. 6-1 应对客户的质疑、异议或解约要求情况

对客户的质疑、异议或解约要求,积极、认真应对(提供书面证明),得1分;

(2) 对客户的质疑、异议或解约要求未积极、未认真应对客户(有客户举报、投诉等),扣2分

2. 6-2 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根据被举报、投诉等)

(1)有证据表面代理记账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径,但影响较小,扣2分;

(2)有证据表面代理记账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径,且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扣5分

3. 6-3 纳税信用评价(参照税务机关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分级给分):

(1)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扣3分;

(2) 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得1分;

(3) 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得2分;

(4)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得3分

行业自律(共6分)

1. 7-1 代理服务收费

(1)无故意压低收费价格或以免费、其他变相收费方式等不正当的方式争揽业务行为,得1分;

(2)故意压低收费价格或以免费、其他变相收费方式等不正当的方式争揽业务,扣5分。

注:根据举报、投诉等方式获知。

2. 7-2 有证明表明代理记账公司存在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同行的管理及客户信息的行径,扣5分。

3. 7-3 有证明表明代理记账公司存在通过利用委托单位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径,扣5分。

4. 7-4 有证明表明代理记账公司存在通过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业务的行径,扣10分。

5. 7-5 履行行业责任(根据相关书面、影像资料等评分)

(1)积极参加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得1分;不配合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扣5分。

(2)积极对客户进行合法纳税的宣传和引导,得1分;

(3)通过合同等法律手段督促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得1分。

6. 7-6 推动行业发展(根据相关书面、影像资料等评分)

参加行业论坛、研讨会等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得1分;

 7. 7-7行业职业道德机制建设情况

代理记账公司建立行业职业道德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正确引导客户,效果良好,得1分。

(八)社会责任(共6分)

1. 8-1 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1)与50%以上(含50%)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得0.5分;

(2)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得1分。

2. 8-2 正式员工的五险购买情况

按照规定为全部正式员工缴纳五险,得1分

3. 8-3 公司年纳税金额

(1)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未达到20万元,得0.5分;

(2)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得1分。

4. 8-4 校企合作方面,在以下活动中满足一项得0.5分,最高1分:

(1)参与大中专院校就业双选会;

(2)成为大中专院校实习基地;

(3)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实账等职业技能培训。

5. 8-5 党建、民主自治活动

(1)代理记账公司建立有工会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得0.5分;

(2)代理记账公司建立有党支部并定期开展活动,得1.5分。

(3) 公司有3名以上(含3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建立党支部,并定期组织党组织活动。有3名以上(含3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未成立党支部,扣5分。


第十二条 备注:评估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最高,C级最低。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75分(含75分)--90分为B级,60分(含60分)—75分为C级,未达到60分,不予评定等级。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周期为两年,新办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方可参加评级。

第十四条 本评级办法于2017年11月16日发布后开始试行,经成都市财政局审批发文予以正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