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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武侯区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3 11: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章程》以及《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协会与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决定联合组建志愿者团队。为保证志愿者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为行业首发,未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和参考,未尽事宜将在后续志愿者实践活动中予以补充完善。

第二条 纳税服务志愿者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纳税协办。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已在其它志愿者组织中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以及自愿从事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财会人员)

第三条 税收志愿者的宗旨是以志愿服务为宗旨,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自愿为协会会员单位、辖区内有特定需求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涉税服务,致力于政企沟通,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第二章  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纳税服务志愿者接受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和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志愿者领导小组的领导。该领导小组以协会会长为组长,副会长为副组长,理事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兼任,负责税收志愿者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第三章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第五条 税收志愿者致力服务于以下对象:

(一)全社会纳税人,特别针对需要涉税帮助的本辖区纳税人。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具有涉税咨询需求的个人、团体、组织。

(三)其他需要涉税帮助的社会公众。

(四)税务机关工作,特别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

第六条 纳税服务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由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税收宣传、税收维权、纳税服务,纳税协同及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辅助延伸工作。

1、税收政策咨询服务。通过网上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解答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及办税过程中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

2、税法宣传服务。通过组织纳税人集中宣导学习、派发税法改革资料、播放税法改革宣导视频等形式,为税法宣传提供志愿服务。

3、涉税争议调解。帮助协调服务对象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涉税争议,受理服务对象税收纠纷、投诉举报、满意度调查等方面事项。

4、税务大厅引导。通过在税务大厅设置桌牌,志愿者佩戴有标示的工牌、绶带等解决大厅错峰办税、现场纳税人疑难问题。

5、其他服务。在志愿者能力范围内、发挥志愿者个人特长的服务。


第四章 服务时间与服务平台

第七条 协会志愿者服务采取定时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协会根据实际需要特设立以下服务日:

1、月报10-15号,每天10:00-12:00,15:00-17:00

2、季报5-15号,每天10:00-12:00 ,15:00-17:00

3、预约服务:根据大厅办税人员情况做具体调整

同时,服务对象有需求时可通过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志愿者办公室电话预约。

第八条 志愿者主要以专门的网上交流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项目活动专场等为平台开展服务。


第五章  申请注册和注销

第九条 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团队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二)身体健康,热心税收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吃苦耐劳与奉献精神;

(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志愿团队管理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四)专业过硬,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和实践经验,有能力解决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登记注册程序。根据自身愿望及业务专长,填写“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经审核合格后发放《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工作证》、《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证书》、《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服务证》。

第十一条 纳税服务志愿者资格注销。因以下原因无法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可以注销志愿者资格:

(一)因身体、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主动申请注销资格的;

(二)志愿服务积极性较低,服务质量较差,在一年内受到服务对象不良反映并查实的;

(三)在从事服务过程中从事营利活动等被举报并被查实的;

(四)发生其它与纳税服务志愿者身份不符行为的。

第十二条 资格注销同时,收回《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工作证》、《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证书》、《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服务证》。


第六章  志愿者的培训、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税收志愿者培训:

   (一)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根据服务工作需求,由税收志愿者领导小组负责对税收志愿者进行岗前和更新知识培训,并根据个人专长安排专项培训。

   (二)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税收法规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与机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岗前培训主要以集中听课的形式进行,聘请税收业务骨干或从事志愿活动的专家进行辅导授课;更新知识培训主要以对志愿者开设“小课堂”或根据平时的税收服务需求,随时派人进行辅导。

第十四条 税收志愿者须服从协会税收志愿者领导小组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证书》由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统一印制,是税收服务志愿者身份证明,不作其他用途。该证书每年年审并注册,如有税收志愿者被清退和本人要求退出的情形,该证书将予以注销并收回。每本《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证书》都有唯一的注册号,且该注册号登记在志愿者的注册档案中。若志愿者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志愿者资格的,注册号同时注销,不再使用该号码。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税收志愿者,经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予以清退。

  (一)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税收志愿者义务;

  (二)无故不参加税收志愿者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在服务期间从事营利性行为。例如:派发自己公司名牌、强行揽客、推荐其他业务;

  (四)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做出有损税收志愿者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十七条 税收志愿者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税收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九条 税收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履行税收志愿者的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应佩带《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工作证》,该工作证用于出示表明志愿者身份。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携带《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服务证》,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等。该服务证按自然年度进行年审,并加盖审核章。

第二十一条 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对税收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走访,了解服务对象对活动的评价和意见,并对志愿者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由志愿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测评,综合考量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内容、奖惩情况,评选出年度优秀税收志愿者,颁发《年度优秀税收志愿者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物质奖励并在区/市税务局公示。考核工作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完成。

第二十三条 年度内有发生违反志愿者管理办法行为的,不予评为优秀志愿服务者,情节严重者注销其志愿者资格,收回《志愿者服务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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