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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提醒】关于发票红冲的9个细节问题,你都注意到了吗?

发布时间:2021-09-17 09:22
Q1
   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A

   答: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Q2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A

  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3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A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Q4
   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A

   答: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5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
A

  答:实务中一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操作:


  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不应将红字发票寄给购买方。



Q6
  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冲红?
A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Q7
  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冲红?
A

  答:代发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冲红。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Q8
  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A

  答:不能。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Q9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答: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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